青峰"萤火虫"爱心社章程(2013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萤火虫”爱心社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萤火虫”爱心社,爱心基金均来自公司内部员工自愿捐赠;
第三条 “萤火虫”爱心社,以“助人为乐、回馈社会”为宗旨。对需要帮助的困难员工、弱势群体与个人进行帮扶救助,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条 对公司困难员工,以资金帮助与爱心社成员的爱心行动相结合,解决困难;
第五条 对社会,以爱心行动为主,资金为辅,使员工积极投身到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保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受捐对象为未成年人,后期报道中不得出现受捐人正面照片,提及受捐人姓名时需使用化名;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一条 “萤火虫”爱心社设立理事会;
第二条 “萤火虫”爱心社理事会设会长一名;
第三条 “萤火虫”爱心社理事会设常任理事四名,分别为各公司行政部经理;
第四条 “萤火虫”爱心社理事会设监督员20名,总公司和三地分公司各5名,由当地爱心社社员选出;
第五条 “萤火虫”爱心社会员若干名,凡河南青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认同本章程、并自愿缴纳会费,均可成为萤火虫”爱心社会员。
第三章 职责和权利
“萤火虫”爱心社会长日常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条 每年年初安排总公司及三个分公司举办活动的顺序;
第二条 对“萤火虫”爱心社提交的活动进行评审、监督;
“萤火虫”爱心社常任理事日常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条 按照会长安排的活动顺序予以执行;
第二条 会同各地监督员进行调研、确定活动内容及帮扶对象;
第三条 对确定好的活动,发送活动方案至会长处评审;
第四条 执行季度活动的常任理事,可根据需要调配其他三地本季度的爱心基金或物品;
第五条 执行季度活动的常任理事,在活动举办完三个工作日内,将本季活动详情、款项使用明细发送ERP和官网进行公示;
“萤火虫”爱心社监督员日常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条 会同各地爱心社常任理事,进行调研、确定活动内容及帮扶对象;
第二条 对本次活动会员所捐献资金、物品予以监督、汇总、公示;
第三条 对本次活动中捐出的资金、物品使用情况予以监督公示;
“萤火虫”爱心社社员日常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条 资助生活特别贫困或因遭遇突发性事件而导致贫困所急需帮扶的公司员工;
第二条 参与符合本爱心社宗旨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条 社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捐助受灾地区的人民群众;
第四条 每月定期缴纳会费;
“萤火虫”爱心社社员享有如下权利:
第一条 对爱心社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条 参加“萤火虫”爱心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协助“萤火虫”爱心社调查资助对象情况;
第四条对“萤火虫”爱心社所组织过的捐助活动及捐助金、物品使用情况进行查询;
第五条 享有随时退出“萤火虫”爱心社的自由;
第四章 活动程序
第一步 由各公司“萤火虫”爱心社常任理事同监督员对被帮扶对象进行前期调研;
第二步 调研后由“萤火虫”爱心社常任理事将调研情况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说明被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预计扶助金额,并发送会长评审;
第三步 会长接到申请后,会同四地常任理事进行审核评估,同意实施后,由会长回复书面文件或邮件,当地“萤火虫”爱心社常任理事接到回复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步 活动完成后,由各地监督员进行监督,无误后,由当次活动组织的常任理事在ERP以及公司网站公布爱心社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一条爱心社基金会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
第二条 爱心社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均由爱心社理事会讨论决定,支持全公司各地区爱心社活动;
第三条 爱心基金收集详细名单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将在ERP上详细公布,接受会员监督;